关于“如厕离岗”的争议最近闹得挺火,法院处理了好几起这种案件,大家都在讨论怎么划清合理生理需求和违纪脱岗的界限。2023年2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有个案例挺有意思的,李某值班的时候肚子突然疼了,去上厕所才3分钟,回来公司就说他擅自离岗给解雇了。法官觉得这事挺正常,李某也是突发情况,时间也不长,属于正常生理需求,而且他还联系过同事来帮忙顶班,主观上没过错,最后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得赔钱。还有个对比案例是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刘某在2023年2月里经常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不出来,一天最长的一次待了6个多小时。公司就拿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名义把他给炒了。法院查了监控视频这些证据,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人应该有的范围了,他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干活儿,算是擅离职守了。所以法院支持了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开除他的决定。 这两起案子都是因为上厕所引起的纠纷,但结果完全不一样。法律专家说关键在于怎么判断离岗行为合不合理,而不是行为本身。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杨保全合伙人分析认为,要综合考虑离岗的次数、持续时间、有没有请假或者跟人说一声、岗位需不需要一直有人盯着、还有劳动者心里是怎么想的这些因素。刘某这事儿就是时间长、频率高、还没请假,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算是懒着不干或者旷工了;李某那是突然肚子疼得不行才去厕所的才3分钟,属于必须得解决的基本需求,俩人性质完全不一样。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的时福茂主任进一步解释说,法律上没“摸鱼”这个说法,实际区分正常休息和消极怠工主要看心里怎么想和客观上合不合理。正常需求是身体实实在在需要喝水、上厕所、稍微歇歇缓解疲劳这些事儿,劳动者心里根本没想逃避干活儿,上完厕所马上就回来了。要是借着需求的名义故意偷懒不干活儿,时间次数还特别不合理那就是违反纪律了。 这些争议也反映出有些公司管理太死板太严苛了,完全不管员工是人也得有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他们眼里根本没有人性化管理这回事儿,哪怕是必要的休息也当成“摸鱼”处理。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吵架闹纠纷损害员工权益,长远看也帮不了企业发展。 劳动法规定了企业有管理的权利也有义务保障员工权益。公司行使权力的时候不能乱来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尊重员工工作时的合理需求是公司的责任也是现代职场的基本要求。 “带薪如厕”的事儿其实反映了企业管理权和员工休息权、健康权怎么平衡的大问题。司法裁判通过一个个案子慢慢理清了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违纪的边界,给双方都指了条明路。 想让劳动关系和谐点就需要公司在制定规矩的时候多点人情味,既要效率也要温度;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好好干活儿诚实守信履行义务。只有在法律框框底下大家把责任义务都说清楚互相尊重点沟通沟通才能营造出一个既守规矩又有人情味的环境让大家一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