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猪葛亮"引发争议 专家呼吁商业营销应守住文化底线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显示,一家主营食品业务的企业以"猪葛亮"为字号完成注册,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恰与三国时期名将"周瑜"相同。

这一充满戏剧性关联的企业信息经网络传播后,迅速形成舆论热点。

公开资料表明,类似通过谐音方式注册历史名人相关商标的现象并非个案。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与"猪葛亮"相关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已近200例。

此次事件中,诸葛亮后裔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维权主张,认为此类命名方式构成对历史先贤的不敬,要求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周汉华表示:"历史名人形象承载着民族共同记忆,商业机构利用其谐音进行营销,本质上是对文化符号的娱乐化消解。

"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业在舆论发酵后迅速表态将启动注销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分析称:"这种'注册-炒作-注销'的操作模式,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存在投机心理。

虽然现行法律未明确禁止历史名人谐音商标,但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文化敬畏意识。

" 针对此类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曾专项清理"傍名人""蹭热点"商标,累计驳回违规申请逾万件。

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常因缺乏具体判定标准而面临操作难题。

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新与传播研究院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近三年涉及历史人物的商标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4%。

文化不是一次性消费品,更不是可以随意标价的营销道具。

市场经济鼓励创新,但创新应当建立在尊重与审慎之上。

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维护传统文化的尊严,不仅是对先贤的应有敬意,也是为商业社会保留体面、为长期发展积累信任。

唯有把“流量逻辑”纳入价值与规则的轨道,才能让创意回归正途,让文化在传承中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