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依法查处秦岭违规穿越案 组织者被行拘凸显生态保护红线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地位举足轻重。

然而,近期发生的一起违规穿越事件再次暴露出当前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西安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的这起案件,为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事件发生于2025年11月。

违法人员姚某辉以网名"盖文"在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穿越活动,每人收费899元。

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

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进行野外用火。

11月16日凌晨,两名参与者因体力不支与领队失联,自行下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姚某辉也于2026年1月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从案件性质看,违法人员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此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治安管理规定。

深层分析这起案件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部分户外活动组织者对生态保护法规认识不足,将商业利益置于生态保护之上,采取组织收费穿越的方式获利。

其次,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盲目跟风参加违规活动,对秦岭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再次,违规穿越的隐蔽性和组织的隐蔽性,使得部分违法活动一度逃脱监管。

这类违规穿越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生态层面,破坏隔离设施、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威胁秦岭的生态安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安全层面,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的人员容易发生走失、意外伤亡等事故,增加救援成本和社会风险。

法律层面,这类行为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处罚。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告;姚某辉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3日。

虽然行政处罚相对较轻,但其警示意义深远。

公安部门表示,如果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人员伤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秦岭生态保护已成为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作。

陕西省和西安市相继出台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建立了完善的保护体系。

但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全社会的认同和参与。

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执法部门的坚定态度,也为其他潜在的违规者敲响了警钟。

展望未来,秦岭生态保护需要多管齐下。

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应加大对生态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同时,户外活动组织者应建立规范的运营机制,引导参与者选择合法、安全的活动路线。

秦岭之重,重在生态安全屏障之重;规则之严,严在红线不可触碰之严。

把“探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敬畏自然”落到每一次选择上,才能避免一时冲动换来难以承受的生态代价与生命代价。

守护秦岭,不只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更需要每一位户外参与者以守法为前提、以安全为底线、以文明为共识,共同维护生态保护与公共安全的长久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