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老年人怎么才能把意定监护流程走通呢?这事儿让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民政部给咱们详细讲讲。这制度就是让有需要的老人提前做好准备,在意识还清醒的时候,自己挑个监护人,万一将来变痴呆了或者身体不行了,还能照着自己的意思过日子、管财产、看病护理。这不仅是对老人自主权的尊重,也能给他们法律上的安全感。 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刚发了个文件叫《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里面说了政府的活儿该咋干、政策怎么落地、还有怎么保障权益。这就是想把这事儿的体系建全喽,好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那到底啥叫老年人意定监护呢?简单说就是身体完全好的老人,跟亲戚、朋友或者愿意帮忙的人或者组织商量一下,签个书面的字儿,挑定监护人。以后要是脑子糊涂了或者腿脚不便了,这监护人就得出来管事儿了。 上位法里咋规定的?《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这方面的基本原则。上海这边的《养老服务条例》也提了要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给有需要的老人当监护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更是把这些事儿说得更细了。 为啥要发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把咱们之前的好经验固定下来推广开;还有就是解决那些已经冒出来的实际问题。 政府在这儿面该咋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得领着头儿,不光是弄好制度体系,还得把社会力量给拉进来帮忙管事儿。民政部门得当好牵头人,带着大家一块儿干。 文件里头围绕怎么落地提了五条招数:一是宣传法律、建咨询平台;二是规范签协议的步骤,搞个示范文本;三是养好多专业社会组织,好好管着;四是引导大家去办公证或者请别人来见证;五是搭个信息平台查户口。 专业社会组织能干啥?他们可以跟老人签协议当监护人,或者当监督人看着点别出岔子。民政部门得把这些组织的活儿帮着干好,指导他们把制度定得更规范、服务更周到。 公证该咋办?想办意定监护的老人可以去找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帮着引引路去办公证。司法行政部门得盯着公证机构干活儿,指导市公证协会把流程弄清楚、材料列明白。 现场签协议的时候能让谁来作证呢?可以请居委会、村委会、老年人组织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来看看现场咋回事儿。民政部门得把指导意见写好、把培训也给做了。 要是发现选的监护人不尽责甚至欺负老人咋办?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有关组织就得去拦着、劝着;要是情节严重了,就得赶紧报警或者找别的部门反映情况。要是监护人真的坏到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说的那一步,这些组织就得去法院把他的资格给撤了。 万一法院还没选好新监护人这段空当里咋办?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得按照法院的安排临时照看一下老人的吃喝拉撒、财产啥的,一直等到法院挑好新人为止。 要是打官司或者履约的时候想查查老人是不是真疯了或者傻了咋弄?大家可以去找司法鉴定机构去问;如果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话,还能找法律援助机构帮帮忙。 这事儿适用于哪些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说法,只要是精神正常、年满18岁的成年人都能办这个。只要签个协议、办个公证就行。具体咋弄最好去问律师或者法律机构才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