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08日这天,《工人日报》在06版报道了一桩新鲜事:职工在请好假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这究竟算不算工伤呢?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案子,把这个问题给说透了。事情还得从2014年9月说起,当时蓝晶晶刚进这家公司上班。转眼到了2021年12月,她和同事招呼都不打,直接找主管口头请了下午的假,大家也没拦着她。中午12点打完卡下班,她照例骑摩托车回自己租的房子。刚上路不到10分钟,就在某条路上撞上了陈某开的客车,伤得不轻。交警认定是陈某全责。到了2022年3月,蓝晶晶把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交到了人社局。人社局也不含糊,直接给她发了份《认定工伤决定书》,觉得这事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的规定。 这下可好了,公司哪能认?立马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份决定书。法官一看就明白了,这案子的关键全在蓝晶晶请假回家的这一趟路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下班途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就是指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的地方、单位宿舍之类的地方。出事那天下午蓝晶晶虽然没走书面流程,只是口头请假,但她已经得到主管同意了。这时候她中午12点下班后回家的行为,本来就是为了工作和生活必需的活动。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蓝晶晶在请假回家途中出车祸受伤,是符合工伤规定的。这家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贵港中院也是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最后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要守规矩,万一撞车了赶紧留证据;用工单位也得把规矩立好点,把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这起发生在2026年01月08日的报道里提到的庞慧敏、黎丹霞还有黄晓梅三位记者,记录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