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式”服务让法治精神化作实际行动

在广袤的新疆哈密大地上,王晓艳这三十一年始终坚守着基层司法服务的岗位,她把法治精神化作了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实际行动。作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和执行局局长,她最近获得了“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称号。五堡镇的牧民、村民们记得,王晓艳常把法庭搬到他们的帐篷里、田间的炕头上。她用通俗易懂的话讲解法律,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例如,有一次她处理了某村65户村民和合作社的合同纠纷,经过上门调解和反复协商,一周之内就帮村民要回了全部入股补贴款。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她的团队每年平均就地化解百余起民事纠纷。 面对执行难的问题,王晓艳注重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在一次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对方家里经济困难且正在服刑,急需治病的钱。她没有机械地推进执行工作,而是带着法官和村干部多次去走访,通过聊天的方式促进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个既兼顾现实又比较灵活的方案。 这种刚柔并济的做法说明,在多民族地区做司法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还要多考虑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王晓艳通过“炕头普法”和“田间调解”融入了村民的生活,帮他们建环保设施、辅导孩子读书。她离开五堡镇时全村人联名挽留的签名,就是群众对她工作最大的认可。 王晓艳三十一年的坚守表明,当司法工作者俯下身子倾听群众声音时,法律就不再是冰冷的条文了。在新疆这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她用实践证明了法治建设和民族团结相辅相成:公正司法筑牢互信基础,人文关怀消融心理隔阂。这种“扎根式”服务让大家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可知可感的。未来基层司法工作可以借鉴这种经验,推动资源下沉、机制创新。让法治实践与民族团结、乡村振兴深度融合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民族共识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