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跑腿代购"麻精药品转卖案:处方药沦为毒品交易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该案涉及四名"跑腿人员"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引发社会各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风险的关注。 案件显示,被告人陈某刚系一名跑腿人员,在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本人或他人身份证从吉林延边两家医疗机构挂号购买上述药品。为扩大获利规模,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中发布消息,以利诱方式招揽他人代开代购。驿站投递员马某、跑腿人员卢某辉和马某义看到消息后,分别使用本人身份证多次到医疗机构购买上述药品并贩卖给陈某刚。 犯罪规模触目惊心。陈某刚共贩卖阿普唑仑2336盒、佐匹克隆1645盒——销售金额达174388元——非法获利47000余元。其他三人虽然涉案数量相对较少,但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卢某辉贩卖佐匹克隆500盒,非法获利14426元;马某义贩卖阿普唑仑86盒、佐匹克隆28盒,非法获利4380元;马某贩卖阿普唑仑34盒、佐匹克隆51盒,非法获利3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三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涉案毒品数量、犯罪地位、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卢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马某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最高法指出,该案具有重要的现实警示意义。当前,我国外卖骑手、快递员等"跑腿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他们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常年风吹日晒,穿梭城市各处,为社会提供了重要服务。然而,随着国家对麻精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涉毒人员为逃避打击,持续从医疗机构或药店获取麻精药品,并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招揽、雇用"跑腿人员"代开代购。这种新型犯罪手段导致部分劳动者误入毒品犯罪歧途,案件时有发生。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将原本用于治病救人的处方药变为毒品,实质上充当了毒品犯罪的"跑腿人"。他们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帮忙买药",殊不知这种行为为滥用人员持续获取毒品提供了便利,社会危害不容忽视。个别"跑腿人员"因缺乏法律意识,被蝇头小利所诱,最终触犯刑法,付出了沉重代价。 最高法强调,广大公众特别是骑手、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坚守法律底线。面对涉毒人员的请托,无论报酬多少,都要果断拒绝。代开、代购、运送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行为看似简单,实则触犯刑法,后果严重。只有赚取"干净钱",才能保护自己、造福社会。

这起案件的审判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决心,更折射出新经济形态下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课题。当便捷的生活服务与严峻的禁毒形势相遇,如何在保障行业发展的同时筑牢法治防线,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与努力。正如法官在判决书中所强调的:任何突破法律红线的"便利服务",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