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令联动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从制止家暴到矫正失范家庭教育的治理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保护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同时展现了多部门协作创新的有效探索。 案件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未成年人小雨幼年丧父,母亲孟某某与继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共同生活。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时,两位监护人多次对小雨实施暴力控制,甚至用手按倒等方式进行肢体伤害。经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出现明显的抑郁症状。该案件并非孤例,而是反映了当前部分家庭中暴力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监护人责任意识缺失的普遍现象。 深层原因分析表明,家庭暴力的产生往往源于多重因素的叠加。在本案中——小雨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加之幼年丧父、家庭结构重组的特殊背景,亟需情感支持与正确引导。然而,生母孟某某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意识和能力,未能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继父唐某某未能与孩子建立良性的监护关系,导致小雨安全感严重匮乏。继父因手机使用等家庭琐事对小雨实施暴力,反映出其将暴力作为家庭教育手段的错误认知,而生母的漠然态度甚至提供帮助,则表明其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在于监护人家庭教育理念的偏差和教育能力的不足。 传统的单一制止暴力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仅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暴力行为,虽然能够在短期内保护受害人,但无法消除家庭矛盾的根源,容易导致问题反复出现。因此,需要在制止暴力的同时,深入探索家庭教育失范的深层原因,帮助监护人转变教育观念,修复受损的亲子关系。 为此,法院、公安、检察、妇联、民政五部门创新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模式。公安机关代小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快速出具保护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并联动公安机关、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经调解,继父唐某某搬离住所,立即消除了受害人面临的直接威胁。同时,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孟某某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多部门联动体系的建立是这一创新模式的关键。五部门召开联席会,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调查取证、保护执行、指导实施、动态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专业化联动体系。这一体系确保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落实落细,避免了各部门各自为政导致的工作脱节。 为破解家庭教育指导"一刀切"难题,法院联合多部门采取了精准化、个性化的指导方案。首先,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详细调查小雨的成长背景、家庭互动模式、矛盾根源等情况,为后续指导提供科学依据。其次,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结合排查结果,定制"一对一"个性化指导课程,重点覆盖亲子沟通技巧、青春期心理疏导、科学教育理念等内容,针对性强。再次,法院牵头建立指导效果跟踪机制,联合妇联、未保机构定期回访,实时调整指导方案,确保指导的有效性。最后,指导期满后,由多部门联合对监护人履职能力、亲子关系修复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终止指导或采取后续帮扶措施。 通过这一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孟某某对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认识,摆正了自己的监护人地位,唤起了教育责任感,提升了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和方式,弥合了亲子关系的裂痕。小雨也在安全的环境中逐步恢复心理健康,重建了对家庭的信任。 这一案例的司法实践意义深远。它展示了国家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坚定立场,为各部门、机构适用对应的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更重要的是,它实现了从"制止暴力"到"修复家庭"的深层转变,说明了现代家庭保护理念的进步。以"令"治暴消解的只是一时的暴行,而通过多部门联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监管缺失、教育不当等问题。

这起案件的处理启示我们,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法治力度与教育温度并重;当司法保护向前延伸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课堂,当多部门协同机制取代单打独斗的处置模式,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立体防护网。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更为破解家庭暴力这个社会难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