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说这个事儿,王先生和孙女士谈上恋爱后,男方给了20万彩礼,然后两人按老规矩办了婚礼住在一起,还生了个女儿。只不过呢,结婚证没办下来。这一住就是四年,后来俩人闹翻了分了手,王先生就告到了法院,想把这20万彩礼给要回来。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把这类案子的处理原则给讲清楚了。按照规定,虽说没领结婚证,但毕竟有了夫妻之实还共同生活过,法院就得根据彩礼是怎么用的、嫁妆情况、还有谁有过错这些事来定夺能不能退以及退多少。关键要看这俩人在一块儿过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还有这钱是干啥用的。要是只看没领证这点就硬把钱全要回去,这明显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女方的权益。法官觉得他们办了婚礼、生活了四年、还生了女儿,这期间彩礼多多少少都用在过日子上了。虽然没办证,但女方带孩子、打理家庭的付出也得算上。最后女儿跟着女方过呢,法院就没支持王先生把钱全部要回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