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进展。
据介绍,破产法庭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新增6家专业审判机构,使全国破产法庭数量达到24家,形成了覆盖东中西部主要城市的布局体系。
破产法庭的扩大设置,反映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市场化出清机制更加完善。
建立专业化的破产审判机构,有助于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事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集中设置破产法庭,可以培养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推动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实施。
数据显示,破产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
这些数字表明,破产审判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法院系统正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经济转型期的新挑战。
破产审判的实际效果更加令人瞩目。
通过规范、高效的破产程序,全国法院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这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破产审判还盘活了1.16万亿元的存量资产,使这些资产得以重新流向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全国法院稳住了超过12万个就业岗位,体现了破产制度在保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破产法庭的专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能的重要举措。
专业法庭的设立,使得破产案件能够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法官处理,有利于提高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集中管辖也便于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促进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维护法治的统一性。
展望未来,随着破产法庭网络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司法保障。
破产制度的要义,不只是“退出”,更在于让资源按规则流动、让风险在法治框架内被化解。
破产法庭加快布局并基本覆盖主要中心城市,释放出以专业审判提升市场出清效率、以制度确定性稳定社会预期的鲜明信号。
坚持依法审理与市场化处置并重、救治与出清并举,才能更好发挥破产审判在稳增长、防风险、保就业中的支撑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