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林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如何在守住生态红线的同时,让绿水青山释放更可持续的综合效益,成为山区县推进共同富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课题。
浙江云和县近日以“林上景观权”流转破题: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平台公司与文旅企业签订合同,将浮云街道局村村、庄前村、溪口村等3个村的公益林景观经营权统一打包流转,成交金额13.5万元。
这笔资金被视为在原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上的增量收益,体现了对生态景观附加价值的市场化计价。
问题在于,长期以来,公益林以保护为主、限制性利用为主,生态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益渠道相对单一。
加之山区林地权属分散、边界复杂、经营主体碎片化,项目落地成本高、协调难度大,社会资本即便有参与意愿,也容易因权利不清、收益不稳而观望。
如何把“看得见的风景”转化为“可量化的价值”,同时避免突破公益林生态功能定位,是各地普遍面临的治理与发展双重考验。
云和此次探索的关键做法,是在不改变公益林权属、不弱化生态功能、不突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将“林上景观权”作为可流转的经营性权益从传统林权中剥离出来,以合同方式明确期限、范围、用途边界和支付责任。
企业获得的是景观开发与经营的空间权益,需要为林上空间所附加的生态景观价值付费;村集体则在保有林木所有权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同时,新增一笔与景观价值相关的经营性收益。
通过统一打包流转,还降低了多村多地块分散交易的组织成本,提高了项目对接效率。
从原因看,这一制度创新与当地文旅项目建设需求紧密相关。
云和湖三江口区块地处瓯江、浮云溪与龙泉溪交汇处,生态景观资源优越,当地总投资30亿元的“那云和湖全域旅游项目”正加快推进,目标指向长三角生态休闲与亲子旅游市场。
项目涉及集体公益林面积近万亩,若仍按传统方式逐村逐块协商,不仅周期长,也难以形成统一的景观管理和运营标准。
以“景观权”切入,为项目的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布局提供了可操作的权利基础。
这一探索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生态价值开始以更清晰的市场信号呈现,公益林不再只有“补偿”一种收入结构,村集体有望形成更稳定的多元化增收渠道。
其二,通过“林下+林上”的立体化利用,资源配置更精细:林下空间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林上空间则适度建设观景平台、生态步道等非地面设施,以低扰动方式提升公共体验和景观可达性。
其三,在制度层面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既强调交易,也强调边界,推动“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形成新的平衡。
同时也要看到,景观权流转属于新生事物,后续推进需要把风险防控摆在更突出位置。
一方面,要严守公益林保护红线,明确允许建设的设施类型、规模、材料和施工方式,建立全过程生态影响评估与动态监测机制,防止以“景观开发”之名行实质性建设之实。
另一方面,要完善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做到合同条款透明、收益分配公开、村民参与有渠道,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再者,应强化与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林地用途管制、自然资源与林业监管体系的衔接,确保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在对策层面,云和县相关部门提出将依托试点经验稳步扩大公益林合作范围,深化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业态融合,并借助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完善政策与交易机制。
这一思路值得关注:通过平台化交易,有助于形成价格发现、合同范式、评估标准和信用约束,提升交易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通过机制化分配,有助于把“生态优势”更直接转化为“民生福祉”,增强基层对保护公益林的内生动力。
前景上看,随着长三角绿色消费需求增长和“以生态促发展”的路径不断清晰,公益林在康养、研学、低碳旅游等领域的综合价值仍有较大释放空间。
若云和能够在标准体系、监管机制、收益分配和生态补偿协同方面形成更成熟的制度供给,“林上景观权”有望从个案探索走向规模化应用,并为更多山区县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提供参考。
云和县的这一探索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创新实践。
通过将无形的生态价值转化为有形的经济收益,既满足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需求,又保障了农民的生态补偿权益,实现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多赢格局。
这种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新模式,为全国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山区县域探索绿色发展新路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