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沉迷直播打赏引发维权难题 黑龙江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推动退款与平台尽责

问题浮现: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频发 暑假期间,8岁男孩赵小周(化名)使用父母手机观看直播时,在主播诱导下多次充值打赏,累计消费5000元并登上打赏榜单首位。此类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未成年人利用家长账户进行网络消费的纠纷,单笔金额最高达数十万元,暴露出网络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失效。 维权困境:举证难、流程长、责任推诿 家长在追回款项过程中普遍面临三重障碍:一是平台要求提供未成年人独立操作的完整证据链,包括操作时间、设备指纹等专业技术数据;二是申诉流程复杂,部分平台设置“72小时冷静期”“实名认证复核”等环节拖延处理;三是平台与主播责任界限模糊,常以“用户协议已告知”为由拒绝退款。剧中家长曾多次与平台交涉,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法律破局:检察机关激活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肇州县检察院介入后,依据《民法典》第1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规定,协助家长固定三项关键证据:银行流水与平台充值记录的时间匹配性、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家庭监控视频。针对平台“账号已实名认证”的抗辩,检察官指出:“实名信息为成年人仅能证明注册主体,不能推定具体操作者”,最终促成平台全额退款。 责任辨析:多方过错需共担风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纠纷需综合判定三方责任:一是平台未落实“人脸识别二次验证”等技术防护措施;二是主播存在诱导性话术,如“PK冲榜”“礼物特效解锁”等;三是监护人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或开启“青少年模式”。2021年某地法院审理的17岁少女打赏45万元案中,因监护人未履行账户管理义务,最终仅判退60%款项。 行业前瞻:强化合规与教育双轨并行 国家网信办2023年修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要求平台建立“单次充值限额”和“消费提醒”功能。专家建议,下一步应推动平台建立“黑名单主播”联合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家校合作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从源头减少非理性消费行为。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的背后,是数字时代“便利”与“保护”的平衡问题。只有严格平台审核、强化家庭监护、完善法律救济——才能让网络空间既充满活力——又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