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抚顺丹东通报多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释放从严整治强烈信号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辽宁三市纪委监察机关近期通报的多项案件表明——仍有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权力对市场主体进行不当干预,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和经济秩序。 从案件类型看,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体现三个上。 首先是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立平2021年至2025年间,以直接或借用方式向多家私营企业摊派费用,用于弥补政府财务缺口。这种做法将政府困难转嫁给企业,直接加重了企业负担。鞍山市立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赵世宏则利用执法权为请托企业免除处罚,在市容卫生和城市规划执法中为多人提供帮助,形成了权力寻租的恶劣示范。 其次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台安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刘洪洋在2020年至2023年间,多次接受请托为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司法权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其被滥用造成的伤害尤为深远,不仅破坏了法治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市场主体的信心。 再次是基层权力的越界。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井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运平利用职务便利向石材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索要现金、毛石等财物。虽然涉及基层,但对当地营商环境的破坏同样严重,直接影响了基层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时间跨度看,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多数持续多年。有的案件跨度长达十余年,如东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兼殡仪馆馆长李丰伟从2014年至2024年长期殡葬领域进行权力寻租。这说明相应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制止不够及时有力。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纪违法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干预行政执法、司法活动或滥用管理权限,对市场主体进行不当干预,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国法,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处理结果看,纪检监察机关态度坚决。被通报的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全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中,李丰伟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些案件的曝光和处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一上,它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上的坚定决心,对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都将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它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下一步,应继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司法权、管理权的监督,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同时,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确保营商环境的提升。

系列案件的查处既是反腐利剑高悬的明证,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宣言;在东北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唯有以法治划清权力边界,用监督筑牢制度堤坝,才能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办事不求人"的治理效能,为新时代辽宁振兴注入清廉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