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是第116个国际妇女节。当各地商场推出节日促销、企业安排女性员工休假时,这个节日最初的意义正被淡化。回溯历史,该节日的诞生并非源于鲜花与祝福,而是源于一场争取基本权利的抗争。 1908年3月8日,美国纽约约1.5万名纺织女工走上街头,要求缩短工时、实现同工同酬、获得选举权。当时纺织厂女工每周工作超过70小时,薪酬却仅为男工的一半,且不享有基本政治权利。这场罢工运动迅速扩散至芝加哥、波士顿等地,推动部分企业开始试行双休制度。 1910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上,德国社会活动家克拉拉·蔡特金提议设立国际妇女节,以团结全球女性争取权益。次年,奥地利、丹麦、德国、瑞士等国首次庆祝这一节日。从此,3月8日成为女性争取平等权利的象征性日期。 从历史进程看,女性权益保障的推进并不平坦。八小时工作制上,新西兰1893年率先立法,而英美法德等国直到20世纪中期才普遍实施。同工同酬原则,美国1963年立法确认,英国1970年跟进,法德两国则上世纪70年代才完成涉及的立法。选举权领域,新西兰1893年开创先河,美国1920年、英国1928年实现男女平等普选,瑞士更是延至1971年才赋予女性完整选举权。 然而,权利保障并非单向发展。部分地区女性权益出现明显倒退。阿富汗曾在1964年确立女性平等选举权,女性可担任议员、从事医疗等职业。但2021年后局势逆转,2026年1月27日当局宣布无限期禁止女性接受中等及以上教育,约140万女童失学,就业、出行等基本权利受到严重限制。 伊朗的情况更具警示意义。上世纪60至70年代,该国推行现代化改革,1967年通过家庭保护法,将女性最低婚龄从9岁提至18岁,限制一夫多妻制;1968年妇女社会服务法赋予女性担任法官、议员等权利。当时德黑兰街头,女性可自由着装、接受高等教育、从事各类职业。但1979年政权更迭后,前述法律被废除,女性被强制要求佩戴头巾、穿着黑袍,最低婚龄重新降至13岁,社会参与空间大幅收窄。 这些案例表明,女性权益保障具有脆弱性,既需要法律制度支撑,也依赖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稳定。权利一旦失去制度保障,可能在短时间内倒退数十年。 从全球范围看,女性权益保障仍面临多重挑战。劳动领域,性别薪酬差距在多数国家依然存在;政治参与上,女性在议会和政府中的代表性不足;教育机会、职业发展等领域的隐性障碍尚未完全消除。同时,部分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童婚、家庭暴力等问题仍较突出。 推进性别平等需要多方合力。首先,完善法律体系,将女性权益保障纳入宪法和基本法律框架,确保制度刚性;其次,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推动社会观念转变,通过教育和宣传消除性别歧视;第四,保障女性经济独立,创造平等就业和发展机会;第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性的女性权益保障机制。
妇女节的意义不仅在于祝福,更在于对权利来源与守护的思考。历史告诉我们,平等不会自动实现,也不会永久保持。只有将尊重转化为制度安排,将呼声变为切实政策,才能让每次纪念都成为进步,让社会更具包容与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