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未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 法院判决房产由子女依法继承

一份承诺引发的纠纷 2019年底,患有尿毒症等疾病、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的李某雇用石某担任居家保姆。

2021年初,石某提出返回老家,李某决定随同前往。

正是在这一时期,石某向李某做出了"为其养老送终"的承诺,李某遂于2021年6月与石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名下房屋赠予石某,条件是石某承担李某直至去世前的全部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并负责其身后事宜。

然而,这份承诺最终未能兑现。

2021年12月,李某病逝。

石某虽然办理了丧葬事宜,但随后向法院起诉李某的三名子女,要求按协议继承房屋。

李某的子女则主张协议无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程序由他们继承。

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义务履行情况的司法认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

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法院发现了关键事实:李某的医疗费用、多次就医费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购置费用均通过李某本人的银行卡支付,而非由石某承担。

这一事实与协议中"石某承担全部费用"的约定明显不符。

在生活照料方面,虽然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单独照顾,但石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按时履行了医疗陪同和日常照护义务。

结合李某的聊天记录及多次报警记录,法院认定石某在日常照顾方面同样未尽到协议义务。

法院的裁决依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均应遵守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扶养是遗赠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虽然石某提交的协议在形式要件上完备,内容条款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实际上未能切实履行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扶养人为尽快获得遗产而未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的,不能获得遗产。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名下房屋由其三名子女依法继承,驳回了石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责任的警示作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进一步指出,扶养人如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放任老人病死、制造危险情况发生、非法拘禁老人、胁迫老人等。

这表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若故意不履行义务,扶养人不仅无法获得遗产,还可能面临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法院同时提出,扶养义务人应当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自觉完全履行扶养老年人的责任。

在履行扶养义务的过程中,扶养人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医疗陪同记录、生活照料证据、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证明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义务。

现实启示与社会意义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一些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

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依赖他人照顾。

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设计,本意是保护老年人的权益,鼓励他人提供扶养照顾。

然而,也有一些人以签订协议为名,试图通过虚假承诺获取老年人的遗产。

该案判决强调了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法院不仅审查协议的形式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考察扶养人是否真实履行了义务。

这种做法有效防止了不诚信的扶养人通过虚假协议欺骗老年人的现象,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房产可以写进协议,责任必须落实在日常。

遗赠扶养安排既承载老年人对安度晚年的期待,也考验扶养人对诚信与担当的坚守。

让“扶养”真正成为“遗赠”的前提,需要契约精神、证据意识与社会监督共同发力,使每一份关于晚年的托付,都能在规则之下得到更稳妥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