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拓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推动非免疫规划疫苗普惠接种

预防接种是最经济有效的疾病预防手段,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然而,我国免疫规划体系之外的自费疫苗接种现状,已成为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短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刘晓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呼吁国家加强统筹、明确政策导向,支持并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这个建议直指疾病预防领域的现实矛盾,引发广泛关注。刘晓青在调研中发现,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多种防控重要疾病的疫苗均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需要公民自费接种。受价格和支付能力影响,这类疫苗接种率普遍偏低,难以形成有效免疫屏障,不仅增加了可避免的疾病风险,也在客观上推高了社会长期医疗支出。从卫生经济学角度看,预防投入一元往往能节省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治疗费用。刘晓青认为,将经科学论证、成本效益显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盘活医保存量资金、拓展账户功能的创新举措,也是推动医疗保障制度从“保治疗”向“促健康”转型的重要探索。针对政策落地路径,刘晓青提出系统性方案。她建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明确政策定位与制度突破方向,推动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适应性修订,为符合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扫清制度障碍。在具体实施层面,她主张循序渐进,建议成立由医保、疾控、临床、卫生经济学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科学制定支付范围与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委员会应定期评估疫苗循证证据,根据疾病谱变化、疫苗技术进展和基金运行状况,对支付目录动态增补与优化。为提升服务便利性,她提出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全面实现家庭共济支付,最大化发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互助功能;二是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推动医保信息系统与免疫规划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在具备资质的定点接种机构实现接种、记账、结算一次办结;三是探索与集中采购政策协同,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的疫苗同步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采购范围,通过量价挂钩降低疫苗价格,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这一建议契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部分地区已开展个人账户用于健康管理服务的试点。将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支付范围,既是对现有改革成果的延伸,也是落实预防为主卫生方针的具体举措。

推动个人账户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既是优化医保功能结构的制度创新,也是以预防为导向的健康治理路径。通过政策统筹、目录管理和服务流程优化——既可降低可预防疾病负担——也能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公共健康保障体系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