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运业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船员群体长期处于远海、封闭、高风险的作业环境,其劳动报酬与权益保障既关系到从业者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船舶安全管理、国际合规水平与行业稳定预期。
此次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就《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完成新一轮协商,围绕“工资底线抬升+权利保护加固”同步推进,为海上劳动标准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
问题:一方面,国际航运市场波动、生活成本变化以及船员岗位的高强度特点,使得合理抬升最低报酬标准成为稳定队伍、提升职业吸引力的现实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跨海域作业增多、船舶管理链条更复杂,船上暴力、歧视、骚扰等问题的防范与处置,成为海上劳动关系治理中必须正视的“隐性痛点”。
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衔接、法定节假日等执行细则在海上场景中如何落到实处,也需要更清晰的行业规则予以明确。
原因:从外部环境看,国际航运对劳工合规要求不断强化,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规则对最低工资、工作与休息、船员福利与申诉渠道等提出明确要求,任何薄弱环节都可能带来合规风险与运营成本上升。
从行业发展看,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提升待遇水平与完善保障条款,有助于形成更稳定、更可预期的用工关系。
从制度演进看,自2009年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来,相关协议持续迭代,逐步形成覆盖最低工资、伙食费、伤病亡处理、解除合同程序等多项标准的行业“通行规则”,具备以增量条款回应新情况新问题的制度基础。
影响:在报酬方面,本次协商明确最低基薪在现行基础上增长4%,并带动最低日薪、小时薪同步上调。
以一等水手为例,最低基薪由每月717.76美元提升至746.47美元,向市场释放出“稳定预期、合理增长”的信号。
按安排,双方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参照协商结果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平均汇率,测算并公布人民币最低基薪,使标准更便于执行与监督。
在权益保障方面,协议进一步增加防范船上暴力、歧视、骚扰条款,完善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规范,体现出从“工资条款”向“综合保障体系”延伸的治理导向。
总体看,这些变化有利于提高船员职业获得感与安全感,进而促进船舶安全生产、减少用工纠纷与人员流失,增强我国航运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合规竞争力。
对策:推动协议落地,关键在于把“文本共识”转化为“执行闭环”。
一是强化标准宣贯与培训,将最低基薪、日薪、小时薪及相关计算口径明确到用工合同、上船协议与薪酬台账,减少理解偏差。
二是完善船上治理机制,围绕反暴力、反歧视、反骚扰条款建立更可操作的程序安排,包括投诉渠道、证据留存、调查处置、保护措施与后续救济等,提升可执行性。
三是加强合规监督与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把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等要求纳入制度化管理,形成从招聘、派遣到在船管理、回岸安置的全链条规范。
四是结合国际航运特点,探索多方协同的风险预防体系,在心理健康支持、冲突调解、远程法律与医疗协助等方面补齐短板,降低极端事件发生概率。
前景:本轮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时间跨度覆盖全球航运周期可能出现的新波动。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行业集体协商仍将沿着“待遇合理增长、权益保障精细化、合规体系国际化”的方向深化:一方面,人民币最低基薪测算公布将提升标准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围绕船员职业发展、技能提升与岗位评价体系等配套机制的完善,可能成为增强航运人才供给韧性的关键。
随着我国航运业与国际规则对接不断加深,持续完善海上劳动标准与治理能力,将为提升全球航运服务能力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提供更坚实的人才与制度支撑。
船员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工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此次集体协议的修订,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海上劳动者的关注和尊重,也展现了我国在国际海事领域的责任担当。
随着新协议的实施,中国船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将进一步改善,这不仅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海事人才,更将为我国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