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营商环境的“看不见的门”仍在不同环节存在。
部分经营主体在办理许可、参与招投标、获取要素资源等过程中,遭遇“门好进、事难办”的现实困境:表面上政策开放、流程齐全,但在窗口服务、条件设置、材料要求、地方性规定等细节处形成隐性门槛,导致项目落地慢、制度性交易成本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感受更为明显。
这类“隐形壁垒”不仅影响企业预期,也容易造成市场分割和资源错配。
原因——地方保护、规则不统一与监管链条不畅是重要诱因。
一方面,个别地区出于税源、就业等考量,倾向于对本地企业“加码便利”、对外来主体“暗设门槛”,在政策文件、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等方面出现变相限制。
另一方面,市场准入相关规则在基层执行中存在理解偏差,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被“层层加码”,形成事实上的新增清单。
同时,一些涉企政策在出台前缺少充分的公平竞争审查,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歧视性条款进入制度文本并在执行中固化。
此外,线索发现、核查整改、通报问责等机制不够顺畅,致使“堵点卡点”难以及时清除。
影响——隐性壁垒抬高成本、削弱信心,进而影响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而言,时间成本和合规成本上升会挤压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空间;对市场而言,准入不公平会抑制竞争,影响供给质量和效率;对区域发展而言,投资预期被削弱不利于吸引优质项目与人才要素集聚。
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相悖,容易造成要素跨区域流动受阻,影响产业链协同和资源配置效率。
对策——以法治化、规范化手段“拆门槛、通堵点”,把规则立起来、把执行硬起来。
河南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把“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作为关键着力点: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调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在国家负面清单之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制定歧视非公有制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封堵“另起炉灶”“自设门槛”的空间。
围绕公平竞争,条例提出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经营自主权,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禁止实施歧视性政策,推动要素配置更加透明和可预期。
在落地层面,河南近年来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五统一、一开放”,开展政策培训与清理整治,着力纠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各地也在以规则化方式前置防范:例如,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条款进行系统清理,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在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明确禁止设置所有制性质、特定区域业绩或奖项等限制性条款,通过“制度体检”减少隐性门槛的生成。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清单化、流程化标准,建立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闭环机制,确保“发现一个、纠正一个、震慑一片”,让“非禁即入”从原则变成可感可及的现实体验。
前景——规则统一、监管有力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与创新动能。
随着条例实施,若各地在信息公开、政策一致性、审批服务标准化、监督问责常态化方面同步发力,隐性壁垒有望持续减少,企业预期将更加稳定。
对河南而言,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有利于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加速集聚,推动产业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对区域协同而言,也将助力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与公平竞争。
可以预期,营商环境优化将从“便利化”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可预期、可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这不仅是河南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通过破除准入"隐形门"、清除竞争"肠梗阻",河南正在构建一个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新生态。
这个过程需要政府部门持之以恒地推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只有让经营主体真正感受到公平对待和权益保护,才能形成"大门常打开、怀抱等你来"的生动局面,为中原经济腾飞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