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将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新规,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房的,可享受个税退税优惠。其中,新购房金额不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税;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税。
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既是对居民改善性需求的支持,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畅通交易链条。未来关键在于将政策连续性转化为市场可预期性,通过减负降成本促进置换循环,并以更优质的供给满足居住需求升级。多措并举之下,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