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络诽谤案终审维持原判 自媒体治理问题再成焦点

近日,佛山市网信部门通报了一起典型网络生态治理案例,涉及网络账号使用者梁某某因长期发布侮辱诽谤内容被依法处罚的情况;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维持原判——对规范网络舆论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事件回顾显示,梁某某自2023年3月起,以"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等网名抖音平台开设账号,针对大墩村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布大量视频内容。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其共发布28个视频作品,进行19场网络直播,有关内容累计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次,转发次数超过1万次。这些内容不仅包含对村干部的侮辱诽谤言论,还引发了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形成了二次创作传播,相关评论和衍生内容分别达到489万次和6.2万次。 从事件的发展脉络看,梁某某最初以举报村干部不作为等问题为名义发布内容,引起网友广泛关注。随着传播范围扩大,相关话题逐渐演变为网络热点,部分网友将被举报的村干部称为"梁余主任",并形成了网络梗。在该过程中,梁某某的发布内容逐步超越了理性批评和舆论监督的边界,演变为公然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 司法机关的调查表明,梁某某发布的多项指控缺乏事实依据。乐从镇和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核查,未发现被举报的村干部存在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问题。相应机构曾多次约请梁某某面谈了解情况,但其均未到场,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这充分说明,梁某某的举报行为存在明显的虚构成分,其后续发布的大量内容实际上是基于不实指控的恶意传播。 2025年7月,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该判决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范围和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确认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舆论生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上,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能力使得不实信息能够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部分网络用户缺乏对法律底线的认识,将网络空间视为可以肆意发表言论的场所,忽视了侮辱罪、诽谤罪等法律规定。此外,网络舆论的"羊群效应"也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不实指控能够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网信部门案件处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协调处置相关账号和涉侮辱诽谤内容,有效遏制了违法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这说明了监管部门在维护网络生态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的坚定态度和有效行动。

网络监督需要法治护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既要通过公开透明赢得信任,也要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唯有厘清事实、规范程序、明确权责,才能使网络监督回归建设性,营造清朗的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