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闹出来的事儿,把田某给坑惨了。田某在这家星级酒店上班,《员工手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要是有人散布不利于酒店的话,或者挑动员工跟企业对着干,酒店能立马开除人。 那天晚上,田某跟三个同事聚在一起吃饭。几个人闲聊的时候,顺口提了一嘴疫情期间工资有没有准时发、发够没有。 结果第二天人事那边就知道了,直接认定田某这是在“议论工资、挑拨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转头就给田某发了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田某不服气,先是申请仲裁,后来还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求酒店赔偿。 对于这事,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专门写着:公司要是开除员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纠纷了,那举证的责任全在单位。说白了,酒店得拿证据证明田某确实挑动了关系,还得证明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 但法院查来查去发现,手册里把这事儿写得太宽泛了,不能光凭感觉说人家挑拨。主观上看,田某就是私下聊天,压根没想着制造矛盾;行为上看,他说的内容在合理范围之内,也没在上班时间或者办公地点继续嚷嚷;后果上也没见有别的员工闹着要补偿,或者因为这事关系变得紧张。综合起来看,法院觉得田某没达到挑拨的程度,酒店辞退他没啥道理。 结果呢?仲裁那边判酒店输了,让给赔偿金。一审也没改判,最后二审维持原判。这一下酒店就得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了。 这次教训挺深的:就算规章制度写得再严也得合法合理。公司定规矩不能太模糊,“挑拨关系”这种兜底条款得把标准说清楚;辞退人必须留证据;还有发工资这种事儿不是禁区,员工合理问问发多少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句话:制度再严也得经得起法律检验;管理再急也不能越过那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