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王某甲跟2000年之后出生的实习生范某恋爱时闹出了纠纷。他们交往时,因为范某收入不稳,王某甲就多次给他转账,还给他买了摩托车和苹果手机,算下来总共有9万多元。到了2024年11月,两人分手了,范某写了张欠条给王某甲,说会分期还8.9万元。结果他只给了1500元就不掏钱了。王某甲没办法,只好去法院告他,要求把剩下的钱都要回来。 庭审的时候,范某找了两个理由辩解。他先说欠条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写的,不是真心愿意的;接着又说恋爱时大家都花钱了,差不多平衡了,这笔钱算是谈恋爱的心意,分手了也不用还。法院仔细查了案子和证据后,认为主要得看欠条和这笔钱到底算不算借钱。 法院觉得欠条是在恋爱结束后签的,算是对以前的经济往来做了结算。这就是两个平等的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犯法就有效。因为他拿不出被胁迫的证据,所以第一个理由不成立。至于钱的性质,法院说日常生活里的小钱或者像520这种有特殊意思的转账算是礼物,送出去就不能要了。但像这里这么大的数额,又写明是借的,那就成了借钱的合同了。 既然范某写了欠条又还了点钱,现在又耍赖不还,这就是没信用。法院判他得把剩下的8.75万元和利息都给王某甲,诉讼费也得他出。范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管的是真正愿意的合同,不是感情。要是两人分手前把账算清楚写成字据了,那就是实实在在的债务。大家以后谈恋爱花钱别太大意,要是签了字据就要算数。这样的处理方式能让大家更清楚怎么处理亲密关系里的钱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