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多”商标被驳回

在无锡新吴区有一家餐饮店曾经加盟了爱多公司旗下的“N多”品牌。后来,合作到期了,这家餐饮店没有续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也没有缴纳相关费用,却继续在门店招牌和外卖平台上使用“N多”商标。不仅如此,餐饮店还给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了“N多轻食”商标,不过因为这个商标跟“N多”太相似被驳回了。但餐饮店还是一直使用这个标识。最终,爱多公司把这家餐饮店告到了无锡市新吴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餐饮店明明知道“N多”是爱多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合作终止后还继续使用这个商标,企图通过申请近似商标来延续使用,主观上就是想攀附商誉和混淆市场。虽然双方有过合作关系,但是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法院调解了这个纠纷,先明确了双方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协商和解释法律道理,餐饮店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侵权的,爱多公司也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家餐饮店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 加盟到期不给用就自己注册?这可不行。同样的做法、同样的材料、同样的店面……不就是商标吗?自己注册一个相似的不也能赚钱吗?但是这次法院判决赔钱了。 对于这次事件给无锡新吴法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教育:做生意不能光想着省钱或者耍小聪明,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道。这个事件也提醒其他商家们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避免陷入类似的麻烦中去。 我觉得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聪明反被聪明误。做生意要讲究诚信和尊重知识产权,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赢得长期稳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