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再审纠正量刑明显不当案件: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处死刑并报请核准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次改判纠正了原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错误。 经查,被告人田永明具有明显的犯罪升级特征。1996年因强奸罪被判刑,2002年7月刑满释放后,非但未改过自新,反而蓄意报复原案被害人。同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在赵某某逃跑过程中,见义勇为的村民刘铭富上前阻拦,被田永明连续捅刺致死,年仅37岁。田永明随后继续追赶赵某某并致其轻伤。作案后,田永明潜逃长达20年,直至2022年2月才被抓获。 原审判决显示,2022年11月,玉溪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缓。云南省高院在二审维持原判后,发现该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于同年10月28日决定再审。 再审认为,田永明主观恶性极深:系累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除报复被害人外还导致见义勇为者死亡;长期潜逃显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明显。综合考虑这些加重情节,原判死缓明显过轻。 该案的改判具有重要法治意义,既体现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担当,也彰显对严重犯罪的从严惩处原则。见义勇为者刘铭富的遭遇,凸显了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重要性。

田永明案的改判展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准绳的严格把握。从死缓到死刑的判决变化,警示世人:挑战法律底线必将付出代价。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起案件的公正审判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