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海域夜航相撞致渔船沉没多人伤亡:瞭望规范与避碰纪律再响警报

问题: 据公开资料回溯,事故发生2017年12月18日3时10分左右。中国杭州籍散货船“A”轮自京唐港离泊后驶往北仑港,凌晨航行中与羊口籍钢质渔船“Y”轮相撞,致“Y”轮翻扣沉没,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周边又有多艘渔船结伴航行,交通态势复杂,任何一方的疏忽都可能迅速演变为无法挽回的后果。 原因: 从航行经过看,“A”轮在自动舵航行、航速约11节情况下,于左前方发现多艘渔船并进行雷达标绘,随后转为手操,并通过甚高频呼叫、灯光警示等方式提醒对方。但在目标船动态判断上,对碰撞风险的形成与变化不够敏感,避让启动偏晚:当“Y”轮逐渐逼近本船首向附近时,直到距离不足1海里才转向,留给双方的处置时间已非常有限。 “Y”轮上,与同伴渔船结伴自北向南驶往下一渔场,呈纵列航行,船间距约0.5海里。编队航行容易出现“盯同伴、忽略外来船”的风险。交叉相遇态势下,“Y”轮作为让路船未按规则及时、明显采取行动,未能有效拉大两船最近会遇距离,碰撞后北斗信号随即消失,船舶快速倾覆。 综合分析,事故暴露出三上共性问题:一是正规瞭望落实不到位,雷达标绘、目视瞭望与态势复核未形成闭环;二是对“碰撞危险已形成”的识别偏迟,存在“能从船头通过”的经验性侥幸判断;三是避让不够早、不够大、不够果断,没有留出足够安全余度。夜航条件下,船速差、渔船编队与作业习惯叠加,更抬高了风险。 影响: 海上交通事故的代价首先体现在生命损失与家庭破碎。“Y”轮翻扣沉没造成多人死亡、失踪,救助与搜寻难度大、成本高,也对渔区生产秩序和航运通道安全带来冲击。对航运企业和渔业经营主体而言,事故还会引发船舶损毁、停航停产、保险理赔与法律责任等连锁影响。更关键的是,此类事故往往在短时间内发生,对海上应急能力以及航运与渔业的协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 业内人士指出,防范类似事故,需要从“人、船、管理、环境”多点同步改进。 一是把正规瞭望落实到操作层面。商船驾驶台应严格执行双重甚至多重瞭望,强化雷达/ARPA标绘训练与复核,避免依赖单一信息源造成误判;同时坚持“早发现、早判断、早行动”,当目标相对方位稳定、距离持续缩短时及时提升警戒等级。 二是让避碰决策更靠前、更果断。面对渔船编队或目标意图不明时,应尽早采取明显且幅度足够的转向或减速,并结合甚高频通信、声号、灯光等手段确认对方意图;一旦无法确认对方行动,更应以规则为底线、以安全余度为标准,避免“擦边通过”。 三是加强渔船航行与编队管理。渔船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明确编队航行时的瞭望分工和通信纪律,避免只跟随领头船而忽视与大型商船交叉会遇的风险;同时提升通信与识别设备的使用水平,减少夜间和复杂海况下的态势盲区。 四是完善海上交通协同治理。在港口进出航路与渔场交汇海域,建议优化航路警示与通航组织,强化海事、渔政、港航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巡查,并结合季节性渔汛开展针对性安全提示与演练,推动治理重点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防”。 前景: 随着沿海航运密度持续上升、近海渔业活动频繁,商渔船交叉航行仍将是海上安全治理的难点。面向未来,应将规则执行、能力建设与技术手段结合起来:船端推动驾驶台资源管理常态化培训,岸端提升交通服务与预警能力,行业端完善商渔协同的安全规范与联动机制。只有把每一次险情都当作事故对待,把每一次操作都按标准执行,才能真正降低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的概率。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技术设备再先进,也替代不了人的责任与规范操作;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唯有让标准操作成为每位航海者的职业习惯,让监管与服务覆盖每一段航程,才能更好守护海上生命安全与航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