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部门和残联都找了,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一位村民加装电梯的计划给绊住了。他给行动不便的配偶盖房子的过程中,因为没拿到规划许可,施工就给叫停了。这家人本来是想让残障妻子住着舒服点,可按规定改建辅房、加电梯被认定是违规的。他们找了镇里的城建中心、区里的部门,甚至市级的单位都没用,都说没有专门的审批依据。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早就说了设施得跟主体工程一块儿弄。可在农村宅基地上搞改造,特别是给自建房加无障碍电梯,政策上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和统一的做法。基层干部手里没本可循,想灵活处理都不行。 这种事儿在农村可不稀奇,随着老人多了、大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的权利,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就更大了。但因为政策衔接不上,不少确实需要改的人家只能干着急。这不仅让残障人士的日子难过,也说明基层服务还不够精细、不够有人情味儿。 有专家建议得给农村自建房改个规范指引,把审批路径写清楚。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了,比如村里牵头搞“一事一议”,只要安全不碍事儿就支持特殊家庭的改造;还有些地方把这事儿当成民生实事办,给钱给技术指导。 长远来看,光靠个案应对不行得靠制度保障。一方面要赶紧补上农村无障碍建设这块儿的政策短板;另一方面基层治理得强化服务意识,别让老百姓在政策夹缝里难受。只有把政策的硬规矩和民生的温度结合起来,社会治理才能更精细更包容。 这起事儿其实是在考基层治理的能力。在城乡协调发展的路上,怎么通过制度创新回应老百姓的合理要求?怎么在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这些都是需要一直琢磨的题目。只有把政策和实践之间的缝儿给填上了,发展成果才能更多地公平地让全体人民享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