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的亲情怎么安放?

你知道吗,在上海闵行区有一位78岁的独居老人叫张阿婆,她得了帕金森,连路都走不动了。张阿婆没有子女,每个月靠5000元的退休金过日子。这几年,她的外甥徐先生夫妇默默承担了保姆费和医药费,每个月还要给6800元额外开销,真是把他们给累坏了。徐先生夫妇想给老人一个好环境,把她的房子过户到常州去。可是这事儿卡在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个问题上,无法继续。他们没办法把房子过户到常州。 居委会负责盖章的时候,可是有压力的啊。根据《民法典》,像张阿婆这样的失能老人,需要居委会同意才能确定监护人。可是一旦盖章,以后出了经济纠纷怎么办?居委会翻遍了亲属名单发现关系太复杂了,“怕盖章之后变成烫手山芋”。所以他们一直没敢盖这个章。 到了3月13日那天,居委会负责人又上门了。张阿婆虽然说话不太清楚,但还是指着外甥的方向表达了她想去常州的愿望。当时在场的人心里都很沉重啊。程序正义再完美,也该给当事人清晰的意愿让路吧? 专家说啊,“制度性困境”在独居老人中很常见呢。居委会监督变成了“免责盾牌”,真正受伤害的是老人自己。法律赋予居委会撤销监护资格的权力啦。可是一旦先盖章再监督,时间窗口就拖得太长了。张阿婆这样随时可能恶化病情的人可等不起啊! 这事儿让我们看到监护制度存在短板啊!当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冲突时,“人命关天”的亲情怎么安放呢?对于78岁随时可能恶化病情的老人来说时间可不是抽象概念啊!我们应该想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