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辆消防车在广东梅州梅江区定民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去处理火灾,但刚开出营门就碰上了麻烦。一辆白色私家车横在路中间,完全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当时路上没多少车,视野也很开阔,按理说那辆车完全有条件给消防车让行。可它不但没动,反而开得很慢,根本不打算避让。消防队的人只好把交警喊来了。交警到了现场以后,二话不说就给那辆私家车司机开了罚单:罚款200元、记3分。司机一看要交钱扣分,赶紧认错说以后肯定注意。 其实这种“挡路”的事儿在别的地方也发生过。陕西渭南那边就有一次,一辆私家车在路口故意踩刹车把救援车给拦住了。后来交警也来了,批评教育了一顿还罚了100元、记3分。那个司机还狡辩说以为后面的人喝多了,但规矩就是规矩,不能因为这个理由就随便挡路。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说得很清楚: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时候,可以不受交通信号限制。社会车辆碰上了就必须靠边让行。要是你不主动让道,那就是自找麻烦。 下次你要是在路上遇到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或者救护车、警车,千万别不当回事儿。别让自己的“我以为”变成别人的遗憾。记住减速、靠右、马上停下来让路才是最保险的做法。这样既能保护别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在保护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