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案子,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刚把它给审完。这案子跟怎么算长期旷工、公司的规矩管不管用、以及公司能不能随便开除人有关。有位叫徐某的员工在2021年12月进了江苏一家公司当文员,签了劳动合同。到了2024年9月,公司说徐某老爱旷工,严重违反规定,直接发了通知把合同给解除了。徐某不干了,跑去仲裁部门告公司,要公司给钱、还得赔钱。盐都区的仲裁委站在了徐某这边,支持他拿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 公司不服气,就把盐都区人民法院给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听了觉得不对劲,公司虽然说了徐某旷工,但公司的规矩里没把这具体情形说成是“严重违反”,也没写这种情况能让人被开除。再说公司处理的时候也没走流程通知人家申辩,还有那些规矩到底怎么定出来的也不清楚。所以一审判决说公司的做法违法,得给徐某补78340元工资和15000元的赔偿金。 这下公司肯定不乐意了,又上诉到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重点就是看公司的规矩合不合理、怎么算考勤、还有徐某到底有没有旷工。法官们查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发现考勤规定得很细:得打卡上班;迟到早退15分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超过1小时就是旷工一天;出门办事得提前说并签字。这些规定不违法。 更重要的是法官把809个工作日的考勤记录挨个看了一遍。结果发现有571天徐某没打卡也没请假或报备。按公司的规矩这些都算旷工。这么长时间的缺岗肯定是严重违反纪律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公司按规矩办事没错,长期旷工本身就是严重违规。所以二审判决把一审给推翻了,判公司不用赔15000元的赔偿金。 至于工资这块儿,二审采纳了公司调解时说的话——愿意按基本工资补齐工作期间的差额。算下来一共是18340元。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规矩定得好、清楚、行得通的企业依法处理事情会被支持。同时也提醒企业得把考勤记录和解除程序搞得扎实点;对员工来说也是个警示——得干活守规矩才行。最后大家都要诚信点,劳动关系才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