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了曹炜一个交代。中新网的记者李姝徵当时就在现场。曹炜是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还有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老领导。这案子是在2003年到2024年间搞出来的。那时候曹炜在几个关键位置上走动过:比如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还有后来的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他利用这些位子上的便利,帮人找地方买房子、租赁房产、合作经营、接工程、帮人入职,他从别人手里拿了不少好处。现在算下来,这些财物加起来一共是2076万多元。法院判他受贿罪名成立,要把200万元的罚金给他收走,把赃款没收回来。法院说他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腐败,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因为他自首了,态度好,愿意认罪认罚,把赃款退了一部分,所以给他减刑,判了十年零六个月。 原来曹炜就是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前一把手。李姝徵作为中新网的记者在12月24日这天报道了这件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拍了板。虽然曹炜在2003年到2024年期间干了不少坏事——比如帮别人买房子、合作经营、接工程、安排人上班——但法院还是觉得他有点功劳:比如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这些表现。这就好比是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才把刑期定在十年六个月,并给他判了200万元的罚金。 这个案子其实说的是2003年到2024年之间发生的事儿。那个时候曹炜不光是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也是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大领导。他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地位带来的便利条件接受了别人的请托。别人要办事找他帮忙——买房子或者租房、做生意、承包工程、安排职工入职这些事情他都能搞定——为了回报他就收了人家的东西。这些东西折算下来一共有2076万多块钱。上海一中院觉得他虽然是个国家工作人员但犯了受贿罪,而且钱数特别多应该严惩。但因为他主动投案自首而且态度好还退赃了,所以法院从轻发落判了他十年六个月还给他判了200万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