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无锡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民事纠纷。
14周岁的男孩小孙在当地一家文身店两次接受文身服务,共支付950元。
文身图案位于手臂和胸口,面积较大。
其监护人随后发现并报警,希望追究店方责任。
小孙因文身暴露后遭受异样目光,出现不愿上学等心理压力。
家长带其到医院进行一次激光清洗,产生医疗费用1703.65元;医生评估后续仍需多次清洗,且过程痛苦、周期较长。
一段时间以来,文身作为个性化消费在部分青少年群体中扩散,但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识风险能力不足,容易在冲动、从众或审美误导下作出影响长远的决定。
此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未成年人能否自行决定文身、经营者是否尽到年龄核验义务、损害后果应如何分担等方面。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小孙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服务费、赔偿清洗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道歉。
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依法决定支持起诉。
从原因看,一方面是经营端“把关”缺位。
文身属于对身体的侵入性操作,复原成本高、不可逆风险突出,依法应被视为对身体权益的重要处置。
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但涉事店铺在提供服务前未询问年龄、未要求出示证件,也未核验监护人同意,放任未成年人接受文身,过错较为明显。
另一方面,家庭监护存在疏漏。
未成年人两次前往店内并完成文身,说明监护人在日常教育、行踪关注与风险提示方面存在不足,客观上为风险发生留下空间。
与此同时,部分未成年人对“可清洗”“不影响未来”等信息存在误解,低估了生理疼痛、费用负担以及社会评价的综合成本。
从影响看,文身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生理+社会”双重压力。
生理层面,清洗往往需要多次治疗,疼痛、皮肤损伤及并发风险不容忽视,且费用累积明显。
社会层面,文身可能引发同伴异样眼光与自我否定,影响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在未来升学、就业、入伍等环节,也可能带来限制或不确定性。
此案中,小孙因外界目光不敢上学的表现,反映出未成年人在面临标签化评价时更易产生焦虑与回避行为,需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干预。
在对策层面,司法裁判释放出清晰信号:未成年人文身不应被视作一般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身具有侵入性且复原难度大,并可能对社会评价和职业选择产生影响,显然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小孙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与文身店达成口头服务约定,其父母事后拒绝追认,双方合同应认定无效。
由此,文身店需退还已收取的950元服务费。
对损害赔偿,法院依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规定,认为店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过错更大,应承担70%责任;监护人未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自担30%责任。
最终判令文身店赔偿医疗费损失1192.5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合计4600余元。
对于后续清洗费用,法院明确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既回应了现实需要,也为后续救济留出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从未成年人长远利益出发作出审慎处理:如要求在公开媒体道歉,可能扩大文身事实传播范围,反而对当事人未来发展造成新的不利影响,因此未予支持。
这一处理思路体现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现实考量,也提示社会在关注事件时应避免二次伤害。
前景判断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仍需多方协同、形成闭环。
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强化对文身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和处罚力度,推动“先核验、后服务”的硬性流程落地,例如明确证件核验、监护人陪同或书面同意等要求,并对违规店铺建立惩戒和信用记录。
行业层面应完善自律规范,提升从业者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
学校与家庭则要把风险教育前移,通过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人提升对身体权益、长期成本和社会影响的理解能力;对已发生文身的未成年人,应更注重心理支持与包容引导,减少污名化评价。
司法与检察机关持续依法履职、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也将为社会治理提供更明确的规则预期。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协同发力。
此案不仅为文身行业敲响警钟,也为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