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儿咱聊聊那个挺让人揪心的案子。有个小伙叫小林,因为跟爸妈要钱的事儿打官司,把诉状递了上去,结果没赢。这事为啥这么热乎?主要是因为里面的钱有点多,整整190万呢!小林说那是借的钱,现在急着催还,可法院直接给他个大叉,说是诉求不成立。一边是疼爱的父母,一边是红杠杠的法律条文,这案子可真让人犯难。 说到根子上,问题就出在怎么证明那笔钱的性质上。按照咱们国家的规矩,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是说那是借的款,就得把借条或者别的凭证拿出来,还得证明钱确实给了对方。小林虽然能把那190万的转账流水翻出来,说明钱是到了爸妈手里,但他手里就这一笔记录,啥借条、收条都没有,转账的时候也没特意写个“借款”两字,最关键的是这12年来连一句催还钱的话都没说过。这些证据凑不齐,法院肯定得说你证明不了这是借钱。 至于小林爸妈那边嘛,他们也不是傻子,非说是家里用的钱或者是给的赡养费。因为小林没有任何反证能推翻这个说法,再加上父母俩分居着过日子、母亲后来又单方面签了个还款承诺书(这承诺书的分量还得打个折扣),存在“母子合谋”骗钱的嫌疑。这种种情况堆在一块儿,法院当然就觉得小林手里的牌不够大。 大家伙儿吵得挺凶。有人骂小林不懂事,觉得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拿这么多钱告亲爹亲娘;也有不少人支持法院的判决。其实这俩观点并不矛盾。孝道是要求咱孝顺爸妈、互相帮忙没错,但这也不意味着咱的钱就可以被随便拿走。亲戚之间的钱账最好事先说清楚到底是借的还是给的、养的,别等出了事全凭嘴说或者靠亲情来逼。 我是周兆成。做律师不光得专业,还得有温度。下回见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