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支行把11万多块钱从付某账户里扣划走了

3月1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太和县支行把11万多块钱从付某的账户里扣划走了,这是因为付某欠了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的钱。事情是这样的,3月3日,刘某想要通过手机银行把13.6万元转给付某乙付货款,结果他给转错了地方,把钱转到了付某的银行账户里。付某在这笔钱转进来之后被银行扣走了一部分钱去还债,就等于付某少还了钱。刘某对此不服气,就把付某告到了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后,太和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某和付某除了这笔货款之外没有其他债务关系。所以法院判定付某要把13.6万元还给刘某。但是因为不满足刘某其他的要求,法院驳回了他的其他请求。刘某不服一审结果,于是上诉到了阜阳市中院。阜阳市中院后来给出了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去年7月30日的时候,刘某因为大意把货款转给了付某而不是付某乙。去年11月11日太和县支行把从付某账户扣走的11万多块钱都用来还清了那笔债务。所以虽然付某并没有拿到这笔钱的全部收益却还是获益了。太和县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刘某因为疏忽转错了账这笔钱就变成了给那个姓付的人的不当得利。不过那银行是依据合同来扣划资金的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阜阳市中院最后给出的理由也差不多:刘某把钱误转给别人也没有办法把全部的钱都要回来的。那支行把资金扣划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所以不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