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嫖娼被辞退后请假没说原因被解除合同也没获支持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再审案件,这件事给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供了很明确的法律指引。2011年,山东济宁某银行员工周某因为隐瞒自己多年前嫖娼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银行的决定。 案件发生在2011年9月的一个假期,周某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但他没有把这事告诉银行。直到2017年,银行在内部排查时发现了周某的违法记录。依据2014年版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在征求工会意见后辞退了周某。周某不服,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结果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银行诉至法院后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一致支持银行的决定。 法院给出了四点裁判要旨:首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合法才能行使管理权。银行的两版《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都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合法有效。其次,劳动者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劳动关系信任基础。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也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再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正当。银行按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最后,违法行为不会因时间过去或隐瞒而豁免。这次周某是因为刻意隐瞒才导致银行处理延迟。 这次案件不是个例,近年来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例如有员工嫖娼被拘留后请假但没说原因被解除合同也没获支持。这些案例表明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延伸到了劳动用工领域。法律专家指出劳动关系不仅关乎薪酬交换还有遵守基本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默示义务。 这次案件对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警示意义和规范价值。它传递出法律底线与职业道德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严重影响职业生涯。企图隐瞒只能拖延而不能消除后果。同时也支持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正当权利。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共同遵纪守法、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履行义务恪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