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 185名责任人员被处理

湖北省党政机关28日公布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的追责结果,标志着该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次严肃的问责行动落地。

今年5月至6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督察期间,发现该省在洪湖流域治理、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督察组8月正式反馈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历时4个月完成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工作。

分析显示,洪湖水质连续三年未达考核标准,暴露出流域协同治理机制失效;武汉等9个地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均值,反映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速度;武汉东湖高新区及神农架林区出现的建筑垃圾侵占林地现象,凸显监管盲区;襄阳、荆门等地PM2.5浓度反弹,则与产业结构调整不力直接相关。

这些问题共涉及15个地市州的32个具体案例,其中63%为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增问题叠加所致。

此次问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处理人员涵盖环保、住建、水利等多部门,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8人被诫勉谈话。

值得注意的是,19名厅局级干部的问责中,有7人因对分管领域长期疏于管理被记过处分。

配套整改方案显示,湖北将投入127亿元实施洪湖生态修复等78个项目,并建立跨部门环境数据共享平台,计划2025年前实现全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生态环境部专家指出,此次问责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首次对生态功能区(神农架)实施"双追责",既追究属地责任也追究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将企业违法排污与审批部门不作为并案处理;三是对2018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8个单位加重处罚。

这种"新老问题一起查"的导向,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提供了示范。

生态环境治理不是一时之功,既考验发展理念,也检验治理能力。

以督察促整改、以问责促落实,关键在于把“当下改”与“长久立”贯通起来,把责任链条压紧压实,把制度笼子扎紧扎牢。

只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才能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色与持久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