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2月23日的早上6点接到那单生意的。那是在河南郑州的一个寻常清晨,当时我正靠路边等着拉客。有个男的晃晃悠悠地走过来,我闻见他身上酒气熏天。他上了副驾驶座,看着精神挺好的样子,我心里其实挺提防的。 也不知道怎么就出事了。他刚坐稳没一会儿,突然伸出手来摸我的手。我当时整个人都吓蒙了,心里直犯嘀咕:这都啥年代了,还能有人干出这种事?孙女士我就说了句“你干啥”,他倒好,扭头跟我解释说自己好长时间没摸过女人的手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绝对算是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说得很清楚,只要是以言语、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别人意愿实施骚扰,受害人完全有权让对方赔钱道歉。哪怕当时他是醉着的,也得担责任。 除了赔钱道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也有规定:如果猥亵别人情节恶劣,最高能罚5到10天拘留。你看他当时那个动作多恶劣,趁我开车抓我的手,这是把公共交通安全当儿戏呢。 我现在算是看明白了,虽然他身上酒味重可能是喝多了导致的失控,但这绝不是借口。不管喝没喝酒,违法就是违法。当然了,如果他肯在派出所好好认错、赔点钱给我达成和解,那拘留的事可能就不会落下了。 这就看我怎么决定了。如果我真的决定跟他死磕到底,那他今年的春节假期肯定泡汤;要是我心软点算了,他或许还能回去过年。但我肯定不能因为这点事就纵容这种行为吧? 谁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啊。我能理解长时间单身可能有点苦闷寂寞,可这绝不是随意侵犯别人的理由。对陌生人动手动脚这种事儿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在我们这个社会里。 说白了,大家都得守住自己的底线。只有尊重别人,咱们自己才不会越界。要是一时冲动干了坏事,最后付出的代价肯定特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