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养老中心厨师因亲哥哥突然病危,向单位请假遭拒,被迫离岗奔丧后遭到辞退。这起看似简单的劳资纠纷,经由法院审理后,揭示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家庭突发事件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件发生于2023年8月。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职位已有数月。当其亲哥哥突然病危时,他通过微信向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经理以无法批准如此长期假期为由拒绝,乔某随即表示愿意申请不带薪假期。然而该合理诉求仍未得到明确回应。在亲哥哥于8月20日晚间去世的紧急情况下,乔某向经理发送微信说明情况,表示当晚即将返乡,并请求准假。经理的回复却是要求其下周一办理辞职手续,明天不必进公司。 随后,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指控其在未告知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诊断、公司未做好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因此决定予以辞退。用人单位的理由看似有据,但经不起法律推敲。 对此,乔某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随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用人单位在法庭上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哥哥去世不在法定范围内,且员工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直接导致劳动者丧失现有工作机会。因此,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需要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违纪情形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惩戒措施等多上因素。 法院认为,乔某的亲哥哥病危去世属于突发的家庭重大变故,其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事假的请求完全合理。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事后又以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解雇,这种做法有违公序良俗,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精神。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北京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边界。虽然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但这种权力并非无限。当员工面临亲属丧事这类不可抗拒的人生重大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人文关怀和法律理性相结合的态度处理,而不是机械地适用规章制度。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工作权利,更是其作为社会人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性尊严。
本案终审判决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树立了司法标杆,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信号:规章制度不应成为冰冷的管理工具,企业发展必须与人文关怀相融合。在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如何平衡企业经营与员工福祉,仍需政府、企业和社会在法治框架下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