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有关分析就指出了,商家不经顾客同意搞直播,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乃至隐私权了。这时候你看,商家那所谓“只为展示环境”、“没拍特写”的说法,根本就没法当免责的理由。这主要还是因为侵权认定并不看有没有特写,只要画面里有那个消费者的形象,能让人认出是谁,那就算侵权。面对这种新型侵权问题,消费者想找公权力救济可没那么容易。一是取证难,投诉渠道也不清楚;二是维权成本太高。基层执法也挺难办,像联华超市(莘朱店)所在地的莘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就坦言,现行法律对互联网直播的监管,特别是属地街镇有没有执法权这点还没说清楚。 这次在联华超市(莘朱店)记者体验发现,店员虽然嘴上答应关镜头,但根本就没停。其实这不是个别情况,很多商家的口头承诺和实际整改完全不一样,甚至还有镜头越靠越近的怪象。这就是因为缺乏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机制,大家调整一下嘴巴说说就算了。要是让消费者当场制止直播行为,那现实阻碍可不少。法律专家也说过了,商业直播是有明确营利目的的,跟个人拍摄或者新闻报道不一样。 为了破解这种监管困境,莘庄镇春申街区打算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去约谈涉事超市。这是一种软性治理的尝试,毕竟现在缺乏直接的硬法授权。但它也反映出要规范这类直播得在法律层面弄清楚谁来管、怎么管才行。 总之啊,商业直播虽然拓展了营销模式,但边界得在法律和公序良俗里。当便捷压倒权益、流量冲击隐私时,发展肯定受损。这事儿不光考验商家的法治意识和商业伦理,也考验立法和监管体系的预见性。只有明确规则、畅通维权、压实责任,咱们才能在鼓励创新和保护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