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樊芸这次给大家提出了个大建议,她是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她提出来能不能把“物业管理”改叫“物业服务”。虽然就差两个字,但含义可是完全不同的。樊芸讲了个真实的故事:一位70多岁的市民,他母亲一个人住在老小区里。他去看妈妈时开车送过去,但车子被物业拦在了门口。物业说车位紧张不让进。他解释说自己是业主,进去把母亲放下就走也不行。他多次和物业沟通都没解决问题。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看似小事却反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她就把这事儿提出来讨论,“物业管理”换成“物业服务”,能不能把这些矛盾解决得更顺溜点?其实,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公司还是习惯用“管理”的方式来做事,门禁变成了关卡、车位成了敛财工具。现在业主们更看重的是服务体验,物业公司需要转型提升服务质量。樊芸建议要把物业费的使用公开透明化、业委会要成立得方便些等问题解决掉。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给樊芸回复了,“物业服务”的建议被采纳了。他们将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会变成“物业服务”。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回应确实让人高兴!希望能形成良性循环,让物业从管理变成真正的服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