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操纵市场民事追责“有法可依”但“落地不易” 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是证券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行为。依法而言,行为人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若造成投资者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长期面临“起诉难、举证难、算账难”:一上,操纵行为隐蔽、链条长,普通投资者难以获取交易数据、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即便行为已被监管部门认定,如何证明投资者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存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剔除市场正常波动影响并准确核定损失数额,仍是裁判中的核心难题。 原因——因果关系与损失量化的“双重门槛”抬高维权成本 业内普遍认为,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推进缓慢,关键在于两道门槛。 其一,因果关系认定难。证券价格受宏观环境、行业景气、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投资者亏损既可能来自正常市场风险,也可能源于违法行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扭曲。若缺乏可验证的方法区分两者,裁判往往容易停留在原则判断,难以作出精确结论。 其二,损失量化计算难。损失核算通常要结合操纵期间、影响区间、交易对手、持仓周期等要素进行细致测算。实践中,法院与当事人可能面临专业能力不足、计算口径不一致、方法难以复用等问题,导致裁判结果稳定性不足、审理周期拉长,深入抬高投资者维权成本,削弱民事赔偿制度的实际效果。 影响——典型案例在“行政认定衔接+第三方测算”上形成示范 深圳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林某某诉易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受到关注。法院判令赔偿157169.56元,其处理思路在两上特点是示范意义。 一是以行政认定衔接民事追责,缓解举证压力。针对操纵行为隐蔽、取证成本高,法院依法采信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操纵行为的认定,使“行政定性”与“民事追责”形成有效衔接,打通从违法认定到民事救济的路径。此做法回应了投资者单靠个人力量难以查明事实的现实,也有助于形成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协同,提高违法成本与制度威慑。 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核算损失,提升裁判精细度。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测算,尽量技术层面区分操纵行为造成的损害与市场正常波动的影响,避免简单化处理。通过专业测算形成相对清晰的计算口径,有助于增强损失认定的客观性与可验证性,也为同类案件提供更可复制、可推广的核算路径。 对策——以规则供给与机制协同夯实投资者保护 从制度建设看,完善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需要在“规则供给、证据机制、专业支撑”上同步推进。 在规则供给层面,应尽快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裁判指引,明确因果关系判断的基本逻辑、损失计算的核心口径及可参考方法,提高裁判标准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在证据机制层面,应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渠道,明确行政处罚决定、调查材料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规则与边界,在保障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减轻投资者举证负担。 在专业支撑层面,可探索建立更规范的第三方评估、测算机制,完善机构遴选、方法披露、质证规则与责任约束,既让专业意见“能用”,也让其“可核、可信”,更好服务损失认定与裁判说理。 前景——涉及的司法解释推进在即,典型案例将加速规则成型 据公开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已释放信号,将抓紧研究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此次深圳中院案例在因果关系处理、行政认定采信、第三方测算运用各上的探索,为后续规则完善提供了可观察、可检验的实践样本。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路径更加清晰,操纵市场民事追责有望从“个案突破”走向“机制化运行”,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可及性与效率将持续提升。同时,民事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衔接将更紧密,推动“违法必究、损害必赔”更好落实,进而维护市场定价机制与交易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正与权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并完善规则,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才能更科学、更可执行。依法打击操纵市场,既是对投资者权益的直接保护,也是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长期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制度完善与司法实践相互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也将深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