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
这是江苏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作出的重要民生决策。
根据新标准,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有较为明显的提升。
一类地区从现行的2490元提高至2660元,增幅为6.8%;二类地区从2260元提高至2430元,增幅为7.5%;三类地区从2010元提高至2180元,增幅为8.5%。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确定为25元、23元、21元。
此次调整覆盖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还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及其编制外工作人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也被纳入规范范围,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江苏省人社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不涵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住房公积金下限缴存部分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项目。
这一明确界定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借口变相克扣其他福利待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次调整是江苏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
据统计,"十四五"期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1年的4.75万元稳步增长至2024年的5.54万元,年均增速保持在高位。
这说明江苏经济发展的红利不断释放,劳动者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16∶1收窄至2.04∶1,城乡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反映出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效,这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调整对不同地区的倾斜力度存在差异。
三类地区增幅最大,达到8.5%,这体现了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同时,保持一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的合理梯度差异,也充分尊重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现实。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人工成本的相应增加。
但从长期看,这一调整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推动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对于劳动者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直接增加了基层劳动者的收入,有助于改善生活质量,提升消费能力,进而拉动内需增长。
从"保基本"到"促共富",江苏此次工资调整既是民生政策的精准发力,更是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仍需在实践探索中寻找最优解。
这一改革举措,或将为全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