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事儿,广西一个女的因为犯了重婚和诈骗被判刑了,利用假婚姻骗钱,这事儿让人看着都挺气的。 最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定了,说上诉没用,维持原判。 这女的叫张某,出生在1977年,因为重婚和诈骗,判了五年有期徒刑,还给她罚了一万五的钱。另外,还得退赔俩受害人大概十三万的损失。 这案子判下来,说明法院对利用婚姻家庭骗钱这种事儿态度特别坚决。 法院查明了,张某干这种事时间跨度长,手段挺隐蔽的。 早在2000年和2002年,张某就先后跟关某甲、左某甲结了婚,也没办手续离婚。 从2006年10月到2018年,在还没解决之前婚姻问题的情况下,她又跟八个人结婚又离婚。 到了2018年6月,她又跟陈某甲结了婚。 一直到2021年9月,她起诉离婚才离成。 但这女的不老实,还在2022年11月认识了黄某,假造身份骗黄某说他俩领证了,还编各种理由要钱。 从那时候到2024年3月间,她骗了黄某109250元。 到了2023年2月又通过网络认识了吴某也是老一套套路去骗钱。 2024年6月的时候被抓了。 一审觉得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结婚构成重婚罪,还有诈骗。 两罪并罚才判五年。 张某不服上诉了,说自己其实是1984年生的,跟那俩人结婚时没到年龄所以婚姻无效;还说有些钱是恋爱赠与;还说自己有自首情节。 二审法院仔细查了一遍都驳回了她的说法。 年龄问题上看了她的供述还有家里人的话,不够实锤推翻户籍登记上的出生日期。 所以她在法定婚龄内结的婚就是有效的。 关于那些钱的性质呢?二审觉得恋爱的时候得说真话是基本道德要求。 经查证她在跟黄某吴某交往时隐瞒身份和婚姻史并且伪造证件编造理由骗钱。 她就是利用大龄男青年想成家的心理去骗钱的。 那些所谓的“赠与”也是在诈骗故意支配下的财产处分。 关于自首情节也不行。 2025年12月22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把婚姻当工具来诈骗的案件。 长期多次滥用婚姻登记程序并且伪造证件虚构急难情节严重侵害了受害者利益。 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体现了“零容忍”的态度。 提醒大家婚恋交往要小心核实对方信息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