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中院开了个发布会,说了个跟直播带货有关的事儿。有个叫梁某的人在直播间花15000块钱买了个手镯,说是“足金999”,结果收到的货竟然是“足银”。梁某找店铺客服要个说法,没谈拢,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她告周某欺诈,要退钱还要赔三倍。 办案的人发现,其实这个直播间的实际经营者是洪某,梁某就申请把洪某也拉进来一起负责。法院认为洪某在直播的时候故意说假话,误导了梁某才让她买的,这就是欺诈,得赔三倍。周某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洪某开店,相当于给洪某提供了方便,也得跟着一起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周某和洪某两个人得一块儿赔。这次案子很典型,主要是说网络直播卖贵金属的时候“货不对板”的问题。如果商家卖的货跟宣传的不一样,影响了别人买东西的决定,那就是欺诈,就得赔三倍。 法院这回判得很清楚,不光是看公示的信息是谁的,还得看谁在实际卖东西。这次判决给了电商行业一个警醒,做生意得名实一致,权责也要对等。 这件事还是黎秋玲记者还有张雅慧、张钊、闫馨蕙几个人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