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家庭加装电梯遇政策盲区 民生需求与审批标准亟待衔接

一部电梯,本应是提升残障人士生活质量的重要设施,却农村自建房审批中成了难题。近日,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创建村村民顾先生的经历,让该矛盾更加突出。顾先生和妻子均为残疾人,其妻子因脑溢血后遗症被鉴定为一级肢体重度残疾,日常出行完全依赖轮椅和他人照料。为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妻子上楼活动,顾先生于2024年对自家宅基地上的危房进行原址翻建,并计划在主房后侧辅房内加建一个仅3至4平方米的电梯井道,用于安装小型无障碍升降梯。该方案不新增宅基地占用,也不影响周边邻居,是一次围绕实际需求作出的居住改善设计。 然而,电梯井道刚破土动工,长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随即介入叫停。执法部门认定,辅房一层翻建手续虽齐全,但新增的二层砖混结构电梯井道因缺少规划审批许可,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这一认定让顾先生陷入两难。 为争取审批许可,顾先生奔波数月,先后咨询长兴镇城建中心、区级相应机构、市民政部门、市残联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遗憾的是,各部门虽对其处境表示理解,但多以“不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或“缺乏政策依据”为由,难以给出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书面回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五同步”,同时也坦承市级层面尚无农村自建房加梯的既定政策,有关工作由各涉农区、镇自行负责。 这份回复也映射出制度层面的关键症结。目前农村自建房审批主要围绕“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等指标展开,旨在确保建设不超出宅基地范围、不违规增高。这套规则在防范违法建设上确有作用,但面对无障碍改造等特殊民生需求时,显得缺乏弹性。 长兴镇城建中心曾建议顾先生将电梯改装在主房内部,以避免建筑超高问题并减少审批障碍。但这与顾先生的实际需求并不匹配:电梯置于主房内部会挤占本就有限的活动空间,影响轮椅转弯和通行,难以真正改善妻子的生活便利。这也凸显出现行审批规则与具体使用需求之间的张力。 ,这并非完全孤立的情况。创建村村委会干部表示,村内加装电梯并非首例,但多为主房内部改造,不涉及房屋高度变化。像顾先生这样在辅房上加建电梯井、导致建筑“超高”的情形“几乎没有先例”,也从侧面说明现有制度对多样化无障碍改造需求缺少预案与适配空间。 从更深层看,这一困境主要涉及三个层面:其一,国家层面虽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但在农村自建房领域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仍不完善;其二,市级部门认可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但将具体审批与管理更多下沉至区、镇,而基层在缺少明确政策支撑时难以灵活处理;其三,农房审批制度在设计时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改造需求考虑不足,客观上形成了制度与需求之间的“空档”。 这一事件也提示我们,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地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残障人士、老年人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群体,都可能需要通过加装电梯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如何在维护规划秩序与安全底线的同时,为特殊群体提供清晰、可行的合规路径,已成为相关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一部电梯的“上不去”,折射的是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依法治理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政策供给既要守住规划与安全底线,也应为重残、失能家庭提供明确可行的合规路径。把“特殊个案”转化为完善制度的契机,让无障碍改造在乡村推进时有章可循,才能让更多人不因身体障碍被困于家门之内,也让基层治理在规则与关怀之间找到更稳妥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