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优抚对象保障需求随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增长,抚恤补助标准需与物价水平、基本生活成本变化相适配,同时各地在资金筹措、发放衔接与政策落地上亟需更明确的制度安排,确保优抚对象待遇“算得清、发得出、按时到”。
原因:优抚优待制度是国家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深化,政策更强调精准覆盖、分类施策与规范管理。
一方面,残疾抚恤、遗属抚恤等属于兜底性、长期性支出,标准调整具有制度性安排;另一方面,四川优抚对象数量多、地区差异明显,既需要中央补助支持,也需要省、市、县共同压实责任,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保障机制。
影响:根据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四川对多类对象待遇标准进行上调。
其中,残疾抚恤方面,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十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
遗属抚恤方面,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311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6000元、32928元。
生活补助方面,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7474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6934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10488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10908元;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等人员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9036元;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总体看,此次调整覆盖面广、标准分层更清晰,有助于进一步改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增强其获得感与制度可预期性,也向社会释放尊崇英烈、尊崇军人的鲜明导向。
对策:通知同步明确经费保障与分担机制,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担、规范发放”。
在资金来源上,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以及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由中央补助经费支出;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等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对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提高部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并明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补助为每人每年24536元(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为每人每年24896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中央补助为每人每年8100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特定参试等群体中央补助为每人每年8724元。
地方承担部分中,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50%,对其他市县补助35%,对省本级全额负担。
上述安排既体现对财政承压地区的倾斜支持,也通过明确比例提升政策执行的稳定性。
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于,各地需做好对象身份核定、待遇衔接、预算编制与拨付节奏管理,确保调整标准按时足额兑现,防止出现漏发、迟发或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前景:从制度运行看,此次四川调整标准并细化分担机制,有利于把抚恤优待政策从“提高标准”延伸到“提高治理效能”。
随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计相关工作将更强调数字化管理、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常态化监督,推动资金发放更精准、流程更透明。
同时,围绕困难帮扶、医疗救助、养老衔接、就业支持等配套政策的协同力度有望加强,形成“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精神褒扬”的综合体系,更好回应优抚对象在多元场景下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