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恋人"金镯起纠纷 锦州法院判赠与无效

案件起于一场隐瞒身份的"恋爱"。2025年7月,王某伟在棋牌室认识周某后,谎称自己已离异,随即与其交往。为取得周某信任,他在8月20日花25012元为其购买了一只黄金手镯。数天后,王某伟的妻子翟某清致电周某,真相浮出水面——王某伟并未离婚,两人只是分居。 事件曝光后引发法律纠纷。翟某清向法院起诉,主张购买金镯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周某返还。周某辩称自己被欺骗,不知情王某伟使用的是共同财产,仅愿返还一半即12506元。王某伟则在法庭上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做出判决。法院认定王某伟与翟某清系合法夫妻,王某伟与周某存在婚外恋情。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互相忠实。王某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周某赠与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因此翟某清有权要求周某返还全部款项。一审判决周某返还25012元。 周某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深入阐明法律原则:夫妻一方因违反忠实义务而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二审认为,周某认可了王某伟为其购买金手镯的事实,一审关于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认定并无不当。周某不愿返还手镯原物而按购买价格返还对价的判定也属合理。2026年1月13日,锦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反映了当代司法对婚姻关系保护的深化认识。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忠实义务而擅自处分。法院通过认定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无效,有效保护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同时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婚外恋情导致的财产转移不受法律保护。

这起案件不仅是财产返还纠纷,更是法律维护婚姻伦理的实践。法院通过严谨的法理论证,清晰划定了合法赠与与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界限。此类裁判既守护了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提供了司法保障。当法律与道德形成合力,方能筑牢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