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该案折射出当前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诉讼的典型特征,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敏感案件时的智慧与温度。
据了解,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向其借款共计9万元至今未归还,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张某提交双方通话录音及微信转账记录汇总作为证据支持。
李某则抗辩称双方原系恋爱关系,款项性质为共同生活开支及恋爱赠与,不构成借贷。
李某表示,分手后在张某多次施压下,虽口头答应处理9万元事宜,但已通过现金归还7万元,张某亦出具收条。
同日,李某就剩余2万元向张某出具借条。
然而张某否认收到7万元现金,声称系李某趁其醉酒诱骗出具收条后擅自离开。
这类案件凸显出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纠纷的复杂性。
双方关系存续期间,经济往来常具有随意性与模糊性,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
分手后一方主张借贷关系,另一方抗辩系赠与或共同消费,双方陈述往往各执一词。
加之款项往来多发生在私密场合,第三方见证缺失,客观证据难以充分呈现真实情况。
本案中,张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虽能证明资金流向,但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李某关于已归还大部分款项的抗辩,除张某出具的收条外,缺乏其他证据支撑,形成证据认定困境。
承办法官深刻认识到,此类案件若简单依据证据规则机械裁判,可能激化矛盾,难以真正化解纠纷。
法官没有孤立评判7万元收条的法律效力,而是组织双方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对。
经仔细梳理,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的款项中,包含多笔如520元等具有恋爱赠与特定含义的款项;李某也曾向张某转账支付6万元。
虽然张某不认可收到7万元还款,但承认收条系其本人出具。
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
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民间借贷的法律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举证不能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
同时,法官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过往情感,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经济纠纷,避免因意气用事导致矛盾升级。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隔阂,对争议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
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调解成功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法官准确把握案件症结,未拘泥于证据形式的对抗,而是坚持情理法交融,充分发挥调解在定分止争中的独特优势。
通过耐心倾听、换位思考、释法明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人情事理,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启示我们,现代司法不仅要明断是非,更要善于化解矛盾。
在涉及情感因素的纠纷中,机械适用法律可能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槐荫区法院的做法表明,将法律刚性规定与人性化调解相结合,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这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