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不具法律效力,北京一案例明确未缴社保可获经济补偿

问题:2022年7月,朱某平入职北京荣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时签署《声明》,表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将应缴社保费用以补助形式发放;同年8月,朱某平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案件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支持其部分诉求。 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义务,任何试图免除或变相免除该义务的约定均无效。法院指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自愿放弃”社保往往是在求职压力下的选择,难以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 影响:本案再次明确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即使劳动者签署放弃社保声明,仍可依法主张涉及的权益。该判决对规范企业用工、遏制以不缴社保等方式变相压低用工成本具有警示意义。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社保缴纳的纠纷占比达21%,本案为同类争议提供了参考。 对策:法律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得通过声明、补助等方式规避责任;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市人社局表示将加大社保征缴检查力度,并对违规企业依法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前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完善,预计未来五年劳动争议中社保纠纷的占比将逐步下降。最高人民法院拟将本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以进一步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应对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以“自愿放弃”对抗法定缴费义务——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也会给劳动关系带来长期隐患。只有把规则讲清、责任压实,配套服务与监管到位,推动应缴尽缴,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用工市场依法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