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涉企行政执法是否规范、是否精准,直接影响市场预期;实践中,部分行政处罚存在裁量尺度不一、处罚与违法情节不匹配等情况,表现为“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信用修复不顺畅,以及个别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这些现象不仅抬高企业合规成本,也容易引发行政争议,影响政务公信力和市场活力。 原因——“过罚不当”通常由多重因素叠加导致:一是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更新滞后、解释口径不一致,使基层在量罚上容易偏差;二是部门间信息壁垒仍在,案件流转、非诉执行、信用管理等环节衔接不够,易出现“一处处罚、处处受限”,甚至纠错不畅;三是个别地方受压力传导、考核指标等影响,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倾向;四是涉企执法数据分散,难以及时从个案中提炼类案规律,纠偏更多依赖线下发现,效率和覆盖面有限。 影响——对企业而言,过度或不当处罚可能带来现金流压力、经营受限、信用受损,进而影响融资、招投标和市场拓展;对行业而言,尺度不一会造成竞争条件不公平,扰乱市场秩序;对政府治理而言,纠错不及时会导致行政争议增多、司法资源被动消耗,影响依法行政成效。营商环境能否“稳定预期”,很大程度取决于执法是否公正、透明、可预期。 对策——德州市检察机关提出,将按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协同发力,突出“三个着力”,推动从个案纠偏向系统治理延伸。 一是以专项监督回应企业关切。聚焦涉企社会信用修复、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领域开展监督,围绕“过罚不当”强化对涉企行政案件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重点纠治以行政或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等情形,推动执法司法回到法治轨道。对行刑衔接环节,强调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既防止“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也避免处罚失当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是以高质效办案推动“过罚相当”落到实处。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机制衔接,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办理协同性。把握处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的边界,对明显不合理的处罚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办理中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不当决定、规范裁量权行使,推动执法既有力度也更审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是以源头治理减少反复发生。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对个案暴露的制度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专题分析报告等方式,推动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促进裁量基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降低涉企执法不确定性。同时,将监督关口前移,推动行政机关在执法培训、案卷评查、法制审核、信用修复机制各上补齐短板,从源头减少“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的发生。 提升治理能力上,德州市检察机关提出以数字化手段增强监督穿透力:坚持业务主导、技术服务办案;坚持数据整合,依托府检联动打通数据壁垒,推动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坚持重在应用,构建“过罚不当”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筛查发现线索,做实数据治理、聚合、管理与应用,推动监督从“点状发现”向“面状预警”转变。通过数据驱动监督,既有助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堵塞监管漏洞,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化治理路径。 前景——随着专项监督、协同办案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将更加注重程序正当、裁量适度与救济顺畅,企业对规则的可预期性有望增强。下一步,若数据共享机制深入完善、监督模型持续迭代、执法裁量基准更加细化透明,将有助于推动行政执法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使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更稳定、更可靠的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德州检察机关以监督促规范、以科技提效能的探索,有助于缓解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也表明了法律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随着涉及的举措持续推进,如何深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平衡执法效率与公平正义,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这既关系到营商环境的改进,也关系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