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的主角有浙江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龙泉,还有张某和老吴,最后谢某也牵扯进来了。事情是这样的,张某2005年欠了10万元没还,还了两万就跑路了。他换了护照、手机号和住址,直接飞到东南亚躲了起来。后来,谢某是张某的前妻,跑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告状,说张某有消息了。谢某告诉法官,政局不稳生意垮了,张某回不来。法官就给张某打电话,张某在电话里就颤抖着说自己知道错了,想买机票回来。 这个时候,法官给老吴的儿子打电话,老吴是个84岁的老人,拄着拐杖一瘸一拐走进了龙泉的法院。老吴说自己想把之前的案子履行了。十几年前,他因为经营需要向信用社借了3.5万元,后来无力偿还被起诉了。执行局的人就问他还有没有钱还,老吴把退休金省下来不抽烟不喝酒不添衣,攒下的几百块零钱都塞在一个旧茶叶罐里。 结果呢,张某履行完了义务,所有的强制措施也都解除了。几天后,他拖着行李出现在杭州萧山机场就去执行局报到了。 接下来就是老吴的故事了。执行法官把双方叫到调解室调解。申请人原本只想拿到多少算多少,看到老人实在可怜主动让步,只要一次性付清3.3万就行了。 半月后,老人捧着现金来说“心安”。他解开随身布袋把一张张零钱铺了一桌子给法官说数好了3万3千整。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迟到”这一说;信用体系早已全球联网,“避风港”只是自我安慰的幻觉。记住: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更跑不了法律的追索。主动履行、诚信做人,才是唯一的出路。